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20-06-14 点击数:

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不作加试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数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考生“语数外”成绩中语文成绩高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成绩高低录取,依次类推;如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收,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社会体育专业46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渔业技术大学合作办学)17800/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 暂定为800-12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九章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学时,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建立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1999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370-5171999  0370-5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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