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3-05 点击数:

永城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股份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实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分“文化知识”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考试标准执行。“文化知识”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在相关部门和教学系部配合下完成,考试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考试标准执行。

1.“文化知识”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文化知识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分。分值合计200分。

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公式: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00×200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语、数、外成绩的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在相关部门和教学系部配合下完成。考生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报考我院相应或相近专业者,依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赋分,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10分、8分、5分。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15分、10分。考生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依据证书等级给予相应赋分,中级证、初级证分别赋10分、5分。

3.我院“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200分(语文占100分、数学和英语各占50分)。“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学院成立“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组,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考务组需提供A、B两种试卷和备用考场,确有特殊原因时使用B卷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招评卷要求统一改卷评分。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三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

第十四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需将上述登记表3月6日前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然后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复审(须携带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知识”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二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办法:“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学院按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高考体检,否则不予录取。考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另外,煤矿开采技术只招收男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三年制文科专业3600元/年·生,三年制理科专业3900元/年·生,二年制文科专业5600元/年·生,二年制理科专业5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370-5171999  0370-5171900

永城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 邮编:476600